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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遼寧省檢察院組織編撰的廉政警示教育讀本《以人爲鑑明得失》付梓了。這本小冊子從近幾年檢察機關查辦的數十起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例中精選出5件,近日,該讀本下發到遼寧省丹東市監獄,管教幹警人手一本。翻開書頁,他們都看到一個熟悉的名字劉寶昌。 2012年10月2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對丹東市監獄原監獄長劉寶昌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劉寶昌收受他人賄賂109.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劉寶昌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發前,如果說劉寶昌是個貪官,恐怕誰都不會相信。這位監獄長一不抽菸,二不喝酒,開一輛老舊二手車上下班,衣着樸素,生活簡單。他也曾多次拒禮拒賄,多次立功受獎。然而,“清官”的另一面,掀出來是令人咋舌的。
年過五十思想蛻變
2000年,劉寶昌就任丹東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局長。
2004年8月,市委組織部一紙調令,將劉寶昌提拔到丹東市監獄任監獄長。當時的丹東市監獄困難重重,賬戶上僅有1800元可用資金,外債卻有1000多萬元。上級領導對劉寶昌寄予厚望,希望他能改變監獄的落後面貌。
任職的最初幾年,劉寶昌不顧身患糖尿病和心臟病,一心撲在工作上,丹東市監獄很快發生了巨大變化:監舍完成全面改造,所有在押人員都告別大通鋪,睡上了單人牀,安裝了最先進的數字化監控設施;建築面積3800平方米的綜合性教學樓落成;1000多萬元外債全部還清。劉寶昌個人兩次被記三等功,一次被記二等功,多次獲評人民滿意政法幹警、廉政建設先進個人。
各方讚譽,並沒有讓劉寶昌感到很光彩。相反,他覺得自己風裏來雨裏去,對工作付出太多,收穫卻太少,這輩子過得很虧。正是這種思想,給他增添了一種莫名其妙的壓力。看穿了劉寶昌的心思,家人和朋友也勸他別太“虧待”自己,“你都50多歲了,還能再幹幾年?別忘了人走茶涼,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劉寶昌的心震顫了,他決定改弦更張,多爲自己考慮考慮。
拿“減刑假釋”斂財
減刑、假釋作爲重要的刑罰變更制度,對激勵罪犯改造、維護監管秩序、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可在劉寶昌眼裏,二者都是重要的斂財工具。他通過向主管監獄長、刑罰科打招呼,授意或默許經辦人員在《罪犯減刑(假釋)審覈表》上造假,並在明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批准監外執行、假釋,12次收受賄賂共計81萬元。“所有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都要經過劉寶昌同意,他說了就算。他決定的事,開會討論只是走個形式。”丹東市監獄一位領導如是說。
許清林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5月轉入丹東市監獄服刑。2008年6月的一天,許清林的妻子田某經人介紹找到劉寶昌,“我家老許身體不好,多年的高血壓,您能不能給安排一下,讓他去醫院看看病?”“情況我都知道了,符合條件的話就按規定辦理。”劉寶昌打着官腔。兩人閒聊了幾句,劉寶昌說:“我小女兒是音樂老師,在大連辦了個鋼琴班,租教室花了不少錢,大連的物價水平可比咱們這兒高多了。”
田某聽懂了劉寶昌的話外音。第二天,她取出10萬元錢,打電話給劉寶昌,“我想找嫂子有點事,怎麼聯繫她?”劉寶昌心知肚明,告知妻子陳某的手機號碼。當晚,田某與陳某相約見面,將一袋子現金交給陳某。於是,在劉寶昌的安排下,許清林很快被送到丹東市某醫院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後,上級部門要求監獄清理監外住院人員,不符合條件的要一律收監。田某着急了,又找到劉寶昌:“我家老許病情剛有好轉,可不能前功盡棄啊,您一定得想想辦法。”“上級要求咱們必須執行,不過你家老許住院時間不長,平時表現也不錯,情況倒是可以考慮。”當晚,田某又約陳某,送了20萬元,許清林收監執行一事就此不了了之。後來,許清林又不滿足於住院,想辦假釋,劉寶昌也開了綠燈。
人事調整任人唯錢
在任職監獄長的7年多時間裏,劉寶昌多次對監獄進行大面積人事調整,並因任人唯“錢”,得了一個“鐵血監獄長”的“美譽”。他視監獄幾百名幹部爲自己的“致富”棋子。
檢察機關查明,劉寶昌先後8次收受下屬賄賂共11.5萬元。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