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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法國慈善業的變化不僅表現在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激勵措施的豐富多樣,還有“風險慈善投資”等新形式的興起。
吸引民衆參與是慈善業發展的持久動力,稅率槓桿是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的重要措施。法國法律給予捐款人和捐款企業的稅收減免優惠,同時也讓慈善機構享受優惠的稅收和財政政策。
據統計,40%的法國人每年至少捐款一次,平均每年捐款額度爲280歐元;當過公益志願者的法國人約1300萬,佔法國人口總數約20%;2008年至2009年法國人總計捐款30億歐元,其中1.7億歐元得到稅收減免。
另外,“風險慈善投資”作爲新型模式風生水起。法國財政部2011年召開慈善基金論壇,專門針對現行的慈善基金法提出11項修正案,鼓勵私人資本進入慈善事業,通過立法方便“公益風險投資”基金會的建立。
“風險慈善投資”這個概念最早由美國慈善家約翰·洛克菲勒三世1969年在美國國會稅收改革法案聽證會上提出,用意是將商業風險投資和管理技巧使用到慈善事業中。
與傳統慈善坐等愛心捐贈和收益對象不同,“風險慈善投資”會主動出擊積極尋找合適的受助對象,不僅提供金錢資助,而且免費提供諮詢和培訓等專業服務。
致力於幫助失業人員就業和創業的法國“經濟創新權利社團”已經幫助成立了6.5萬個中小企業,創造了7.8萬個就業崗位。法國FinanceCite也是一個“風險慈善投資”機構,主要致力於“孵化”新興企業並在新生企業發展期給予專業技術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