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馬穎元紹泉】一職工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出租車費、郵費共計18萬餘元並據爲己有。日前,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對該職工提起公訴,其因職務侵佔罪獲刑6年。
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間,本市某公司後勤保障部職工李某利用職務便利,使用事先索取的出租車報銷憑證、虛假郵資計費單,虛構爲單位辦理業務產生費用的事實,報銷出租車費、郵費共計18萬餘元並據爲己有。日前,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提起公訴,李某因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