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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08年6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限塑令”。但是,四年多時間過去了,我市“限塑令”雖然在超市等一定範圍內取得了效果,但在集貿市場、街邊小店等地,“限塑令”執行情況並不樂觀。爲此在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黨梓文等10名市人大代表建議,要從源頭上遏制非環保塑料袋的流入,加強環保購物袋生產、發放的扶持力度。
“‘限塑令’在我市執行得並不好,尤其是近兩年人們似乎淡忘了。一個賣菜的商家一年所支出的塑料袋費用爲2000元至3000元。而可降解、環保型的塑料袋的生產成本比起非環保型的塑料袋,少則價格要高出3—4倍,多則7—8倍。在經濟利益面前,大多商家不願意使用環保購物袋。”黨梓文說。據全國塑料協會調查,“限塑令”實施4年來,全國每天消耗的塑料袋總數仍以十億計,由此帶來的環保問題令人堪憂。
“非環保塑料袋的生產源頭沒有掐斷,是導致“限塑令”失效的主因。與此同時,一些市民的環保意識差,只圖方便,沒環保觀念以及農貿市場及小商店、餐飲店等普遍免費贈送非環保塑料袋也是‘限塑令’實行不利的原因。”黨梓文說,“限塑令”與執法力度弱有一定關聯,限塑令實施後,質檢、工商等相關執法部門都遇到了難題,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憑手感根本感覺不出來,必須鑑定。
對此,黨梓文等10餘位市人大代表建議,“限塑令”,必須有法所依,才能產生權威。同時,政府應嚴肅查處“黑心企業”,從源頭上遏制非環保塑料袋;嚴格監管銷售渠道,對市場上流通但未進行環保認證登記的紙袋、快餐盒、布袋及部分可降解塑料袋進行清理整頓,對農貿市場攤點及大小商店、飯店、超市的塑料袋進行強制檢查、強制沒收,並視情節進行罰款;加強環保購物袋生產、發放的扶持力度,並對生產商給予一定的價格補貼,使環保購物袋以低廉價格適應市民的需要;加大宣傳力度,讓人人都能樹立環保意識,使非環保塑料袋真正絕跡於人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