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慧)記者昨日從保監會網站獲悉,保監會公佈關於徵求對《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允許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參與基金銷售業務。意見稿強調,保險機構在銷售基金和相關產品的過程中,應當堅持基金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注重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