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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市政府關於主城區201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已經出臺。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主城區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今年燃放煙花爆竹的日期爲2月9日(臘月廿九)至24日(正月十五)共16天;時間段爲每日的上午7點到次日凌晨1點。
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定時定點銷售,不得向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今年煙花爆竹的定時銷售時間爲2月7日(臘月廿七)至24日(正月十五)。
按規定,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包括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等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組合煙花類7類品種,外包裝應貼有市安監局和市供銷合作總社統一印製的監封標誌。
重慶晚報記者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