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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匯款短信
起初以為是騙局
田女士告訴重慶晚報記者,16日10時58分,她在解放碑自家經營的餐飲店內切肉,突然收到一條由某銀行發來的短信,內容是說一名叫湯小蘭的人,向田女士的丈夫陳先生的賬戶匯款4500元。
『湯小蘭是誰?』田女士和丈夫都不認識,『會不會是個騙局啊?』小心謹慎的田女士平時就很愛看新聞,她立即想到這可能是騙局,便沒把這條短信放在心上。但在中午休息時,田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如果是騙局,怎麼可能通過銀行官方服務電話發來短信呢?
查詢銀行賬戶
真的多出4500元
想到這裡,田女士帶上銀行卡去附近提款機查詢,發現賬戶裡還真多了4500元!『哎呀,肯定是有人把匯款弄錯了,現在這個匯錯錢的人不曉得好著急。我要是找不到這個匯款人,這筆錢放在我這,失主會不會告我侵吞他的財產哦?』留了個心眼的田女士趕緊來到較場口交巡警平臺。
『交巡警告訴我,這件事必須要到銀行諮詢,他們也沒辦法在第一時間查到錢的來歷。』田女士說,報警後她又急忙來到銀行。
『對不起,由於您的這筆款項是異行轉賬,本行無法為您查詢到轉賬人的任何信息。』工作人員回答。
這下田女士更焦慮了,查不到這個叫湯小蘭的聯系方式,也查不到這筆錢是從哪家銀行匯給自己的,自己該怎麼辦?
當天晚上,田女士與丈夫做生意都魂不守捨,一直惦記著這4500元。『好幾次我切肉時,都差點切到了手,晚上睡覺都不安穩,還夢見我找到了失主。』田女士告訴重慶晚報記者。
真相終於大白
意外之財不意外
無奈之下,17日上午,田女士撥打電視臺熱線。晚上7時許,電視臺播放了田女士的遭遇。節目播出沒多久,田女士接到兩個讓她轉懮為喜的電話。
『第一個電話是一個銀行工作人員打給我的。他說我出示的票據的賬戶,就是他們銀行的卡號。對方叫我第二天一早去銀行查詢,就可以找到湯小蘭。』田女士說,接到這個電話後,她一直提起的心終於放下了一半。
沒過半小時,田女士的電話又響起來了。『哎呀,田老師,我是湯小蘭,錢是我代表公司打來的。』聽完湯小蘭的解釋,田女士這纔恍然大悟,這份意外之財並非意外。原來,田女士和丈夫有一套住房,交給一家托管公司代管,每月田女士的丈夫定期去托管公司拿房租,但不認識該公司經理湯小蘭。最近該公司辦理了網銀,為方便田女士的丈夫,公司經理湯小蘭就直接用個人網銀轉賬給了陳先生。
『托管公司不該在未通知我的前提下打來這筆錢。』田女士說,接到湯小蘭的電話後,她感覺又好氣又好笑。『現在事情解決了,可在我心裡一直有個疑問。』田女士說,『如果光大銀行和湯小蘭都沒看到電視,我該怎麼辦?』
天上掉餡餅這樣的事情,對於家住南岸區的田女士來說,完全不是一件喜事。『自從收到那條匯款4500元的短信後,我就沒再吃好睡好。』昨日打進重慶晚報熱線966988的田女士說。
這是一筆什麼樣的錢,讓田女士這樣寢食難安呢?
重慶晚報記者郝瑤陳林攝影報道
銀行卡轉賬錯誤
兩種情況需留心
就田女士的遭遇,重慶晚報記者諮詢了市內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銀行卡轉賬錯誤一般有兩類情況:一是別人的銀行卡轉錯賬給自己,二是自己轉錯賬給別人。無論哪種情況,要找到對方的聯系方式,當事人必須出示公安機關證明,證實自己與對方並無財務關系,並帶上當事人的證件,到銀行查詢對方的聯系方式。銀行無權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明的情況下,暴露其他客戶的聯系信息。
重慶依斯特律師事務所程竹律師指出,銀行卡轉賬錯誤的兩種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就第一種情況來說,若查不出對方與自己的關系,當事人可找到公安機關證明自己有還錢的主觀意識,或直接把錢給公安機關。若在兩年內對方沒用任何途徑追回錢財,兩年訴訟時效過後,從法律角度講,對方即使再找到自己,他的勝訴權利也消滅了。
就第二種情況,可通過公安機關的證明和銀行方面協調。若對方拒不還錢,當事人可向法院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由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返還錢財。但要注意,一定要在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