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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四川日報記者龐瑩)救人小夥舒利東救治和見義勇爲的申請情況,令見義勇爲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再度引起各方關注。1月18日,好消息傳來,由省綜治辦、民政廳等9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爲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公佈,將依法加大對犧牲、傷殘見義勇爲人員或其家庭的優待撫卹力度。根據新規測算,見義勇爲犧牲人員的撫卹金將超過50萬元。
《意見》明確,對見義勇爲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爲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卹;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發佈的數字,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1810元,20倍即43.62萬元;2011年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爲2000多元,40倍約爲10萬元。兩項相加,見義勇爲犧牲人員的撫卹金將達50餘萬元。
“不僅對見義勇爲的優撫力度大大提高,我省還將切實解決見義勇爲人員實際困難,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發生。”省綜治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將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創新工作手段,着力解決見義勇爲人員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並明確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做好犧牲、傷殘見義勇爲人員的撫卹優待和社會保障工作。
如何確保見義勇爲負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意見》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進行救治。對急危重症者,要優先救治。因緊急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加害人或責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責任人承擔;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按規定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解決。
住房保障方面,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標準的城鎮見義勇爲人員及家庭,應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教育方面,在幼兒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幼兒園優先接收見義勇爲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見義勇爲死亡或致殘人員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可在其居住地、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見義勇爲死亡或致1-4級殘疾人員的子女,中考時按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對縣(市、區)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爲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爲勇士”考生加15分;省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爲英雄”考生加20分;對見義勇爲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被評定爲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 《意見》自公佈之日後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