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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月18日,市長袁佔亭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蘭州市集體土地房屋登記規定》和《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會議指出,爲了更好地保護羣衆的合法利益,適應新形勢下的房屋登記管理工作,規範我市集體土地房屋登記行爲,做到有法可依、照章辦事,使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必須對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行爲進行規範。會議強調,開展集體土地房屋登記,既爲調控和監管房地產市場提供了依託,也爲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拆遷等工作奠定了基礎,更填補了我市房屋登記的空白。
該《規定》所稱集體土地房屋包括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及構築物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及構築物。具體分爲兩類:一是村民住宅,包括農村村民在宅基地新建、改建、擴建和重建的房屋及構築物。二是利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其他房屋,包括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造的房屋及構築物。
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會議指出,農村自辦宴席中存在條件限制、監管缺位、食品加工製作不當等問題,容易引發羣體性食品安全事件,迫切需要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會議強調,要切實加強全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實行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和備案管理,加強相關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防止羣體性食物中毒和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農村羣衆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