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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民族舞劇《嫦娥奔月》是一部爲人熟知的古典歌舞劇。近日,劇本創作者劉先生因編劇費用和署名等問題,將中國歌劇舞劇院告上了法庭。17日,北京豐臺法院通報,該院受理了該起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
劉先生訴稱,他與中國歌劇舞劇院負責人達成口頭協議,約定由劉先生向中國歌劇舞劇院提供《嫦娥奔月》的舞臺劇本,中國歌劇舞劇院向劉先生支付報酬人民幣20萬元,且編劇署名爲劉先生筆名。後劉先生依約交付《嫦娥奔月》的舞臺劇本,中國歌劇舞劇院隨之進行了排演,並於2012年8月24日進行了首次公演,但中國歌劇舞劇院卻拒絕支付報酬,編劇署名並非劉先生。
劉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國歌劇舞劇院依約支付編劇費20萬元,恢復其署名權,並公開賠禮道歉。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李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