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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員正在檢查超市食品的保質期
《江西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下月起施行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速生雞、假魚翅事件沸沸揚揚,食品安全問題又掀起關注熱潮。近日,《江西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出臺,並將於2月1日起施行。對於舉報生產經營偽劣食品等10種違法犯罪行為,只要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將獲相應的獎勵。
舉報10種違法行為將獲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獎勵范圍:(一)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未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或者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七)未按食品安全標准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的;(八)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九)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的;(十)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獎勵金額可達3萬元
《辦法》規定,對依法被處以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案件貨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但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沒有涉案貨物的,給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獎勵。對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犯罪行為的舉報,給予1萬元獎勵;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的舉報,給予3萬元獎勵。
對同一案件只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獎勵標准獎勵;同一案件被多次舉報的,按照舉報的時間先後獎勵最先舉報人。
舉報人30日內領取獎勵
舉報人如何領取獎金?《辦法》規定,案件調查處理部門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意見,並提供舉報受理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判決書等材料,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接到獎勵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定。經審定批准的,申請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人員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代領獎金。
申請單位代領獎金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獎金,退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納入舉報獎勵資金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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