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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19日訊記者亢舒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規程》明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要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規程》明確,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發生後4小時內,向國務院上報事故情況。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爲特別重大、重大的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發生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級上報事故情況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同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故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