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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朝陽區房管局權屬登記中心職員王立夥同房屋中介人員,違反限購政策,爲不具有在京購房資格的人員違規辦理過戶手續,收取中介人員好處費6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王立因涉嫌濫用職權罪以及受賄罪被檢方公訴至朝陽法院。
據公訴機關指控,王立在擔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職員期間,於2011年至2012年間,利用負責房屋產權登記、制證、發證的職務便利,在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過程中,夥同房屋中介人員王博宇、趙威(均另案處理)等人,違反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爲不具有在京購房資格人員違規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數十筆,並收取王博宇好處費56萬元、收取趙威好處費4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王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違反限購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嚴重損害了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牟取利益,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