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顏斐)北京某公司銷售經理王某將妻子的賬戶提供給客戶,後將客戶支付給單位的10萬餘元公款佔爲己有。近日,王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通州檢察院批捕。
2011年7月11日,王某與北京一家科技發展公司簽訂合同時,爲侵吞公款,他未將本單位收取貨款的專用賬號告訴客戶,而是留下了其妻的賬號,並告訴對方將貨款打入該賬號即可。
王某收到錢後,只向單位交付了1萬元預付款。因公司向客戶發貨後很久都沒有收到全款,王某的單位領導起了疑心,後與客戶對賬,王某的犯罪行爲終於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