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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氣頭上,當事人雙方可謂針尖對麥芒,一談即崩。我們檢察官能做的就是把同樣的事兒掰開了、揉碎了,給當事人理出個頭緒來,幫他們的思想轉個彎兒。』說起輕微刑事案件和解來,山東省沂水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耿麗頗有心得。
2012年初冬的一天,耿麗承辦了這樣一起案件:沂水縣村民劉玉泉(化名)在妹妹劉玉霞(化名)家喝完酒後回家,途中遇見了劉瑞清(化名),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吵進而廝打起來。劉玉霞得知後,馬上趕到現場,發現二人正廝打在一起,劉瑞清的妻子還拿著一根木棍毆打劉玉泉,劉玉泉的嘴角有血。劉玉霞非常氣憤,上去就踹了劉瑞清的肋部一腳,結果將劉瑞清踹成輕傷。
案件被移送沂水縣檢察院批捕。仔細審查後,耿麗發現這是一起由鄰裡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而經入村了解,兩家過去一直相處融洽,完全有和解的基礎,關鍵是如何解開當事人心裡的『疙瘩』。
耿麗首先來到劉瑞清家。劉瑞清向耿麗訴苦道:『劉玉霞將我打傷後不僅不管不問,還揚言要教訓我。我住院花了6000多元,劉玉霞一分錢沒掏。』劉瑞清越說越激動。劉玉霞也不松口,對耿麗說:『我沒有什麼錯,只怪劉瑞清無理取鬧,我不會賠償損失的。』
思想一下子轉不過彎兒來對當事人來說很正常。看著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耿麗沒有急於求成,而是撇開案情與他們拉家常,從鄉情、親情談起:『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咱都是房前屋後住著的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為這點事傷了和氣,不值啊……』
耿麗告訴劉玉霞:『能夠與劉瑞清達成民事和解協議的最大受益者是你。那樣的話,根據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對你作出不予批捕甚至不予起訴的決定,從而保全你的名譽。難道你想做一個戴著罪犯頭銜的母親嗎?』聽了耿麗的話,劉玉霞低下了頭。
隨後,耿麗又結合案情和法律規定,對雙方進行了教育。最終,在這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的說和下,雙方心中的怨氣慢慢消了,答應冰釋前嫌,接受和解。
支付賠償款當天,耿麗約兩家共同來到家門口的派駐檢察室,當起了『和文化』講解員。『請看這個和字掛板,右邊的偏旁是個心型,雙手緊握而成,寓意和為貴,和解即和心……』一時間,『劍拔弩張』變成了『握手言歡』,奔波數日的耿麗感到無比欣慰。最後,沂水縣檢察院對此案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沒有解不開的疙瘩、沒有放不下的包袱』,憑著這個信念,耿麗一次次成就著大寫的『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