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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4年,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乾警丁建勤,仍對自己受理的第一起醫療損害賠償案記憶猶新。
那是2008年12月的一天,一起申訴案件的卷宗材料擺在了丁建勤的辦公桌上。卷宗顯示:2006年10月10日,申訴人李某在醫院生小孩期間,遭遇醫療事故,致二級傷殘,終身依賴護理。為此,李某家人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除去醫療費、借款及鑒定費後支付23萬餘元。雙方均提出上訴,二審改判為支付18.9萬元。李某一家不服,向萬州區檢察院申訴。
了解完案情後,丁建勤心情沈重。『一定要仔細審查案件,不能讓李某一家再受傷害。』
由於是第一次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丁建勤格外慎重。別人都下班了,他還在辦公室細讀卷宗,尋找疑點;資料欠缺,他就專門到新華書店買來醫療損害賠償案例書籍,熟習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懂行業術語,他就查閱醫療方面的書籍資料,弄清來龍去脈。
功夫不負有心人,丁建勤依據所掌握的法律及醫療領域的專業知識,很快發現二審判決有幾處不當: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舉證責任倒置,李某出院時病情是否穩定、出院後加重是否是病情的自然延續,這些應由醫院舉證,讓病人承擔相應後果不當;同樣,鑒定是醫院自身免除責任的舉證方式,鑒定費應由醫院承擔;護理費標准按事發時職工年均收入標准計算不當,應按案件辯論終結前的上一年度的標准計算。
該案經抗訴後,再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對受害人的賠償金增加了5萬餘元。這對於受害人,不僅是物質上的補償,更是心靈的安慰。
辦案中,丁建勤總是替群眾著想,全力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2012年7月9日下午,向某走進丁建勤的辦公室。他是丁建勤的常客了,每次來都是詢問法律方面的問題。這回是源於他的一位親屬在為某建築公司看守工地期間,被來工地盜竊財物的竊賊打傷。由於案子沒有偵破,犯罪嫌疑人一直沒有歸案,那位親屬始終沒有得到賠償。
聽完向某的陳述後,丁建勤對向某提出了找建築公司要求補償的解決方案,向他解釋了有關的法律依據和政策規定,並找來2011年重慶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等數據,為向某明明白白算了筆賬。據此,受害人找到建築公司,對方很快作出補償,一起上訪事件被及時化解。
2009年,萬州區檢察院龍沙檢務聯絡室成立,院領導安排丁建勤負責聯絡室的工作。接受任務後,他二話不說,趕赴30公裡外的龍沙鎮。在那裡,他積極與鎮裡乾部溝通信息,為農村群眾提供法律諮詢,上街開展法治宣傳,舉行檢察開放日活動,將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觸角延伸到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