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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民間資本流動性氾濫,另一邊卻是中小企業融資依然困難,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型企業僅佔15.5%。致公黨廣東省委近日公佈將遞交的政協提案,建議廣東應充分發揮珠三角城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的作用,先行先試,進一步拓寬我省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提升民間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能力,探索民間融資規範化和陽光化途徑,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民間資金利用效率不高
-問題
近年來,我省衆多中小企業發展舉步維艱,反映最爲集中的問題是融資難。據廣東省外經貿委測算,2012年廣東中小企業實際融資總額約爲1.16萬億,與全省中小企業2萬多億的潛在資金需求相比,存在近1萬億的資金缺口。而另一方面,廣東民間資本十分充裕,餘額約1萬億元。從2011年1月至8月,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型企業僅佔15.5%。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不匹配造成“金融堵塞”,使大量民間資本不能進入實體經濟。
近幾年,國家銀根收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放貸門檻加高,中小企業紛紛尋求向民間融資,使得民間借貸數量及金額呈逐年上升態勢。提案援引的相關調研顯示,截至去年底,僅東莞民間借貸的市場資金總規模已高達387億元,深圳通過信託等渠道形成的民間貸款約有1500億元,純民間借貸約3000億元,佔深圳全社會信貸總量的20%左右。由此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全省法院2009至2011年受理民間借貸一審案件分別爲8萬多件,年均增長14.2%。
此外,信貸擔保機構設立准入門檻過高,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間金融的發展,如要求的註冊資本金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
立法引導民間借貸法制化
-對策
針對現有存在的問題,提案建議發展多樣化的民間金融組織形式。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合作基金、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這些民間融資模式在解決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風險檢測以及借貸效率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提案還建議,我省可借鑑一些兄弟省市的金融改革成果,並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相關民間借貸條例,以彌補立法缺失,引導民間借貸步入陽光化、法制化軌道。
提案還關注到“民間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問題,指出在深化金融改革的過程中,我省亟需建立一個多種信用機構、多種信用工具、多種信用形式並存的複合型金融體系,規範民間金融的合法發展,同時爲民間資本投資營造寬鬆良好的政策環境。
提案建議整合工商、稅務、海關、環保、公安、法院、金融監管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資料,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和個人信用基礎信息共享機制,不僅便於民資順利對接企業,還可實現對失信行爲的協同監管。
●南方日報記者洪奕宜
統籌林亞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