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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巖一大早,一個電話急呼而入,對方開門見山,直稱聽說我是專打執行官司的,因此慕名而來。來電話的是一位張女士,她遇上了一件棘手事:“我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老闆,去年我公司和一家外貿公司做生意,結果對方欠了我貨款100多萬元一直不還,當時我二話不說就告到法院去,官司贏倒是贏了,可就在我拿着判決書上門討債時,竟然發現那家公司被吊銷了,所有財產一夜之間全部蒸發了!我什麼都拿不到,這可怎麼辦呀?”
這種事我過去見得不少,我追問:“那家公司的老闆去哪兒了?”“哦,那是個外籍華人,他跑回去了,最近聽說他悄悄又回到上海,所以我想這次絕不能放過他。”
接受了張女士的委託後,我事務所裏的律師隨即兵分幾路展開了調查,結果發現這家公司的老闆真是一條老狐狸:公司吊銷、房產變賣、車輛轉讓、資金轉移,連人也是無影無蹤!
眼看着這個老闆瀟灑地逃脫了追債,對自己所欠債務似乎早有準備,憔悴的張女士氣憤地說:“王律師,真的拿他沒辦法了嗎?”
“有辦法!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爲單位的,可以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只要他這次來了上海,不把事情解決,他是走不了的!”於是我一紙“限制出境申請書”提交到法院,果不其然,不出幾日,這位老闆主動找上門,氣急敗壞地指責我們壞他好事。原來他正好要出境去談一筆大單生意,價值上百萬,結果被我申請了限制出境,正急得團團轉呢!不過這次他總算願意坐下來面對
自己欠款的事實了,我們又根據調查結果,一一指出他在判決書生效後使用的轉移資金、變賣財產等惡劣手段,面對如山鐵證,這個老闆不得不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最後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這次執行非常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