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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杭州1月20日電年底到了,溫州一企業主吳某買來小轎車,準備當成年終獎發給優秀員工,不料在送車途中因手續不齊被台州高速交警扣留,吳某因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記12分。 19日15時許,吳某駕駛白色現代轎車途經諸永高速台州境內的神仙居服務區時,因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交警攔下。執勤民警發現,這輛全新的白色現代轎車不僅沒有安裝前後號牌,而且擋風玻璃右上角沒有粘貼年檢標誌和保險標誌,前後車窗玻璃位置也沒有張貼臨時號牌。
“車子的保險和行駛證等都還沒有辦。”吳某說,這輛車是元旦前後在安徽寧國買的,要開到溫州去送給員工當年終獎的,保險和行駛證準備讓員工自己去辦。高速交警依法扣留了白色現代轎車並進行了相應處罰,責令吳某補齊有關車輛手續。
吳某表示自己是一個規規矩矩的商人,不清楚不裝號牌會被扣12分。執勤民警說,這是新交規實施以來,台州高速交警查獲的第一起因“涉牌”被記12分的違章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