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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三起企業老板欠薪逃匿案作出一審宣判。
素有『世界工廠』之稱的廣東省東莞市,是全球最大的制造業基地之一。在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影響下,近年來,企業老板欠薪逃匿事件屢屢發生。
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三起企業老板欠薪逃匿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半和兩年零三個月。據悉,此為我國刑法『惡意欠薪』入罪一年多以來,東莞法院首次宣判該類型案件。
法官及勞動監察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欠薪惡意存在操作難點,欠薪入刑取證難,亟須可操作性強的細節規范。
-案件由來:
老板欠薪潛逃獲刑
現年37歲的男子馬某原系東莞市大嶺山鎮某木器制品廠(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因經營不善,馬某從2011年8月開始拖欠員工工資,並於同年10月11日收取客戶支付的6萬元貨款後,於第二天下午攜款潛逃。截至2011年10月,馬某一共拖欠許某等27名員工約3個月的工資款共計130785元。
馬某棄廠潛逃後,該廠員工紛紛要求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大嶺山分局進行處理。該局多次以發函、公告等方式通知馬某前來處理未果,於同年12月31日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2012年5月13日12時許,馬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一網吧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這是東莞法院受理的首宗欠薪入刑案。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1999年12月,現年42歲的袁某在東莞市虎門鎮九門寨經營某制衣廠,並於2002年2月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010年2月,袁某將該制衣廠搬至虎門鎮九門寨另一廠房繼續經營。期間,袁某招聘了員工陳某等62人進行服裝加工。
從2011年10月開始,袁某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不足,工人工資均不發放。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袁某共拖欠陳某等62人工資共約539228元以及租金、水電費約10萬元。
2012年1月15日,袁某趁到廣州市收取客戶加工費之機,棄廠逃匿。同日,該廠員工發現袁某逃匿,即到虎門鎮九門寨社區及鎮勞動部門投訴。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虎門分局根據實際情況,在該制衣廠門口張貼《公告》、《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袁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2012年2月28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虎門分局在《東莞日報》刊登《通知》,要求袁某到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拖欠工人工資事宜,但袁某一直逃匿。2012年8月4日,袁某在北京市豐臺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因欠薪數額巨大,老板又是開著奔馳潛逃,厚街鞋廠老板龐某欠薪一案此前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法院經審理查明,位於東莞市厚街鎮的某鞋業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龐某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全面工作。
因經營不善,該公司從2012年2月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同年4月20日龐某與股東陳某偉(另案處理)商量後決定棄廠逃匿。截至同年4月,該公司共拖欠鄧某等約600名員工3個月的工資款共計約300萬元。
在龐某等人逃匿後,該公司100多名員工集體上訪,要求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厚街分局進行處理。該局以公告等形式通知龐某前來處理未果,於2012年4月28日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經評估,該公司的機器設備等財產價值3385200元。案發後,厚街鎮三屯村村委會墊付該公司員工工資合計1809112元。
庭審時,龐某為自己辯護稱,他是迫於無奈纔放棄白手起家辛苦經營的工廠,並非有意潛逃,並呼吁全社會關注中小企業經營難的問題。當時他為了工廠能繼續正常營運,借了幾百萬元的高利貸無力償還,被追債上門,出於人身安全的考慮,纔不得不離開工廠。其辯護律師提交了有100多名員工聯合簽名的求情信,稱其非惡意欠薪,希望法院對其從輕處理。
最終,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審理焦點:
是否收到勞動監察部門通知
在以上欠薪獲刑案中,馬、龐兩案關於涉案老板是否收到勞動監察部門的通知均成為案件審理的焦點。
在馬某潛逃期間,大嶺山勞動監察部門多次設法通知馬某回來接受處理,包括給他本人和親友打電話、在廠區張貼通知、郵寄信件到其老家、在東莞日報上刊登公告,但對方都杳無音訊。隨後,勞動監察部門將該案移交大嶺山公安分局。馬某的律師為其辯護稱,勞動監察部門有通知馬某的行為,但上述證據並不能證明馬某接到了勞動監察部門的通知。
同樣,龐某的辯護律師也稱,勞動監察部門只是在廠區張貼整改通知書,不能表明該通知書已對龐某有效送達,也不應以此視為已經送達。龐某並沒收到該通知書,勞動監察部門也沒有在官網和報紙上登公告,該送達形式不合法。
法院認為,涉案老板逃跑後即更換聯系方式、藏匿,政府有關部門不可能采取向其本人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相關整改文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2012年1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行為人逃匿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建築施工項目所在地張貼責令支付的文書,或者采取將責令支付的文書送交其單位管理人員及近親屬等適當方式。』故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宣判之後:
懊悔與大倒苦水
宣判後,三位被判刑的老板反應迥異。
當被問及對判決結果有何意見,是否考慮上訴,馬某嘆了一口氣,搖搖頭,沒有再說話。
做了十幾年服裝生意的袁某則表示將來會努力補發工人工資。『當初走的時候沒想到會觸犯法律,如果知道這是犯法的肯定不會逃走』。袁某說,本以為他走後,房東會變賣廠裡資產給工人發工資就行了。當時已經是臘月二十四,工人要過年等發工資了,自己變賣廠裡的資產已來不及了。
『我是個殘疾人,在廣東經營了十多年,沒給社會增加負擔,每年也都有貨款收不回來,但法院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我打算先好好服刑,以後出去再賺錢。很多工人都是老鄉,當初房東只墊付了70%的工資,我會努力補發全部的工資給工人。』袁某說。
庭審時強烈呼吁全社會關注中小企業經營難的鞋廠老板龐某,收到判決結果後,表示不想再發表意見了。『在法庭上,我和我的律師該講的都講了,但法庭沒有采納我們的意見。現在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了。所有人都關注我們走了,但沒有人關注我們為什麼走。』
廣東擬曝光欠薪老板
2012年10月22日,廣東省人大網站公布了《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該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機制,與欠薪有關的有兩大亮點:欠薪後逃匿的老板將被曝光其個人信息;並須加付勞動者應付工資的50%以上1倍以下作為賠償金。
一是欠薪逃匿老板信息將被曝光。用人單位發生欠薪的,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本地新聞媒體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個人基本信息,並公告通知其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
二是欠薪單位需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發生欠薪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發生欠薪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告通知後,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仍未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