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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恢復6.5%
本報訊(記者華瑩通訊員人社宣)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全市社會保險費繳費從今年起有所調整,調整包括恢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並從今年7月1日起實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浮動制度;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則維持不變。
據瞭解,此次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的調整包括恢復繳費費率、暫緩調整繳費基數和維持不變三種情形。
恢復繳費費率的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去年爲減輕企業負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原來的6.5%降至5.5%,從今年1月1日起將恢復到2011年的水平。其中,以單位參保的,單位按繳費基數的6.5%繳納,個人2%繳納。以個人身份(含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個人按最低繳費基數的8.5%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個人按最低繳費基數的6.5%繳納。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方面,從1月1日起至6月30日,各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確定,其中一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爲0.5%,二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爲1.0%,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爲1.5%,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2013年7月1日起,將全面實行費率浮動。
暫緩調整的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其中,2013年度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統一按2100元執行(相當於單位最低要繳136.5元/月),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上限爲6873元,下限爲1375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照201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5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不低於全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9%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