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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迪)租車在銀行外埋伏,尋找盜竊目標,尾隨後找間隙下手。昨日,又一名慣犯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審,田某因結夥砸車盜竊人民幣29萬元受到了檢方的起訴,起訴的罪名爲盜竊罪。2009年初,田某曾因盜竊罪被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根據檢方起訴,2012年8月18日,田某夥同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在西區沙朗某建設銀行外埋伏,尋找盜竊目標,隨後鎖定了前往銀行辦理業務的受害人鄭某。鄭某從該銀行走出後,將一個包裹放入後備箱後駕車離開,田某則駕車尾隨。此後,鄭某又來到沙朗某人民銀行。在鄭某進入銀行辦理業務時,田某等人砸開其後備箱,偷取包裹後離開。9月中旬,田某在廣西被公安機關抓獲,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據統計,當時田某等人共盜取人民幣29萬元,檢方認爲,數額十分巨大。
據公訴人表示,田某有期徒刑結束後5年之內再度犯案,是累犯,應從重處罰;同時由於田某等人在作案過程中,使用了破壞性手段,也應對其加重處罰。公訴人建議,對其判處10年~13年有期徒刑。
昨日,在法庭上,田某當庭表示認罪,同時並未作出任何辯解。
據悉,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