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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兩起強姦案:一個強姦前女友,一個強姦前妻,他們事發前都想和好
律師: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就可追責
女友小蔡要分手,郭某不同意,多次要求和好均遭拒絕。郭某“心裏很受傷”,在一次“談談”時,不顧小蔡的反抗將其摁在了牀上……“想跟老婆和好,卻被拒絕。”這天,陳某強行進入前妻家中,將其強姦。
這個月初,長沙嶽麓、雨花警方先後破獲兩起強姦案。民警說,雖然男方口口聲稱很愛女方,但是採取這樣的方式,違背了婦女意志,已涉嫌構成犯罪。律師介紹,不論兩人是什麼關係,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騙等手段與之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追究法律責任。本報記者龍濤長沙報道
案例1 分手後,把前女友摁在了牀上
郭某今年33歲,長沙望城區人。
郭某和小蔡經朋友介紹認識,剛開始的相處總是幸福的,但慢慢地,兩人之間時常因爲一些小事而吵架。
吵得厲害的時候,郭某甚至對女友動起了手。
小蔡終於無法忍受,向郭某提出分手,並離開了他。
但郭某始終不願意,多次要與小蔡和好,遭到對方拒絕。
爲了挽回小蔡的心,郭某想了很多辦法。1月3日晚9點,天色已黑,郭某又約上小蔡,想和她談談。
“別和我分手,我真的很愛你!”在高橋的一家賓館客服部的房間裏,郭某繼續央求小蔡。
“我們之間不可能了,還在一起有意義嗎?”小蔡平淡地說。
兩人談了很久,甚至發生了爭吵和肢體衝突。見小蔡如此冷漠、絕情,郭某被徹底激怒了,心想“你不跟我好,我就毀了你。”他強行將小蔡摁在牀上……
當晚11點,雨花公安分局高橋派出所接到了小蔡的報警,民警迅速趕至現場,進行勘察後,將嫌疑人郭某緝拿歸案。被抓後,郭某始終認爲,自己和小蔡還是情侶關係,只是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目前,郭某已被刑拘。
案例2 復婚遭拒,男子強姦前妻
34歲的陳某被警方帶走,手上拷着冰冷的手銬。
“那是我老婆!”陳某大聲和民警爭辯。嶽麓公安分局觀沙嶺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小李的報警後,展開了詳細的調查取證。事實證明,陳某對前妻實施了強姦。
陳某是長沙市人,他和小李原系夫妻關係。但兩人因感情不和,已於2011年5月3日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後,陳某很消沉,他回想起此前和妻子在一起的美好時光,很後悔。
“老婆,我們還可以繼續在一起嗎?”陳某多次要求與被害人小李復婚,均遭其拒絕。
2012年12月6日晚上10點多,嫌疑人陳某強行進入小李位於觀沙嶺茶子山安置小區的租住屋內,在違背其意願的情況下,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直到12月28日,觀沙嶺派出所民警接到了受害人小李的報警,稱其被人強姦。
很快,陳某被警方抓獲並刑拘。
建議大家更成熟地對待感情
兩起案件中,郭某、陳某都表現出了極度的悔恨,在看守所的日子裏,郭某、陳某都醒悟了。他們開始反思自己做的這些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諒自己的過錯。
辦案民警在跟記者講述這兩起案子的時候,也一直在爲這兩個年輕人惋惜:兩個人都是30多歲的年輕人,卻因爲感情弄得傷痕累累。民警說,希望這個案子能讓更多人明白,成熟地對待感情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
長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劍指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即視爲強姦。不論二人是什麼關係,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騙等手段與之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追究法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這兩起案例給人以警示,男女雙方關係已結束,女性再次與男方接觸時,應當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建議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