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廣州市番禺區、南沙區和梅州市梅江區、梅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進行重新確定,決定如下:
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爲294名;
二、廣州市南沙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爲220名;
三、梅州市梅江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爲192名;
三、梅州市梅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爲23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