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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2月1日開始,銀川市開始在限定城區內“禁摩”。除了快遞員、殘疾人等特殊人羣使用的摩托車外,其他摩托車輛在限定時間、區域內都禁止行駛。然而“禁摩令”實施一月有餘,記者在銀川街頭看到各類摩托車依然來回穿梭。社會管理部門要想取得預期效果,還需在措施上多調研,多聽民意,莫動輒使用“禁、限”之策。
據瞭解,銀川市相關部門給出的“禁摩”理由是摩托車違法行駛行爲較爲突出,由摩托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量居高不下。
乍一看,“禁摩”理由充分而必要,爲民着想,爲民負責。然而細細一想,似乎稍顯“不講理”。摩托車雖然安全係數低,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但各類兩輪、三輪摩托車在暢通城市物流、服務城市民衆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紙禁令,理由是保障安全,卻忽視了城市及市民對摩托車的“剛需”。
雖然在執行禁令時,快遞員和殘疾人暫時得以“豁免”,但是放眼城市車水馬龍中,送純淨水的、早市菜販子、外賣員等城市不可或缺的角色都對摩托車有着強烈的依賴。“禁摩令”一實施,對他們的日常工作、生活、經營造成不便。如果這些人紛紛把摩托車換成小貨車,那麼因此而增加的生活、生產成本又應該由誰來承擔?
其實,“禁摩令”背後反映的是社會管理部門的慵懶思想。在一些管理者的眼裏,只要是影響自己管理效果的事物,都是應該禁止的。至於禁令會產生什麼副作用,事不關己,何必多想。有人設想,如果有關部門在禁令制定和實施前能開個聽證會,細聽民聲,深做調研,廣納民意,禁令的尷尬局面恐難成局。
事實上,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就是“多服務,少管制”,就是要提高政府部門服務百姓的水平。以此標準衡量,“禁、限”之策應當慎之又慎,少之又少爲好。
新華社記者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