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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評論員龍小梅廣州交委副主任頡亞林證實,一年一度的春運即將來臨,爲了保安全、保暢通、保穩定、保和諧,儘量滿足廣大市民和遊客有車可打,確實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凡廣州市籍的營運出租車,承包司機(“的哥”)春節期間一律不得擅自駕駛自己承包的營運出租車回鄉,否則註銷承包合同;客管部門將積極引導司機與企業協商,由企業合理安排車輛在節日期間的營運服務。廣州“的哥”稱規定“讓人心寒”。
——《人民日報》
-出租車是公共交通工具,要都開走了,上哪兒打車啊?
-廣州春節都空城計了,還不讓出租車開回家?
-出租車司機也要放假,出租車司機也要過年,出租車司機申請開車回家。
-這麼規定,其實沒什麼不對,要回家就自己買票,或者開私家車。
-我們這些外地司機辛苦一年,就是爲春節回家過個好年,現在不僅要擠回去,不做生意每天還要繳納300元份子錢。
-忙了一年,人該休息一下,車應該也休息一下了。
-把別人送回家,卻不能把自己送回去!哭啊……
-的士司機是服務行業,如果所有服務行業都放假過年,那會是怎樣的局面?連火車、飛機都回家過年,那將會是人人沒有年過。整個城市變死城,那怎麼過年?
-出臺規定一定要人性化,留下來可以,別的服務業留下來的都有過節費和三倍工資,出租車司機呢,不但沒有這些,每天的份子錢也少不了。
-既然車不讓開回去,300元的份子錢也應停繳。後續相應的安排也必然要妥當。
-車是公司的,不是說不能回家,而是強調不能開的士回家。個別司機就是圖個方便開的士回家,順便途中賺個車費什麼的。
-我也是出租汽車駕駛員,過年就不回家了,因爲年關的收入比平時高,但是我認爲開車回家是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權利,因爲車是租的,我有使用權。
-既然他都承包了,而且合同中明顯沒有類似規定,爲什麼師傅用車還要受限制呢?
-幹了這行就意味着逢年過節都要上班,交通運輸、飲食服務、商業服務、醫院,試問以上哪一行有節過?就連要上春晚的演員,年三十都沒團圓飯吃,那又怎樣?日子還不是照樣過?
-那車在廣州但過年不運營呢?
-實施的可行性很低,人家開車送親戚回家,你能阻止?怎麼監督也是個問題,這又不像上班要打考勤的。
-建議免除節日期間的份子錢,自然有司機願意留下來,千萬不要用製造新問題的方式去解決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