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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敬老院護工孫某騎電動車帶着同事駛入機動車道,與一輛大公共汽車相撞,致同事死亡。孫某被控交通肇事罪,今天上午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
30歲的孫某是一家敬老院的護工,從外地來京打工。去年8月23日上午吃完飯幹完活,孫某騎着自己的電動車,帶着同事苟某一起去法海寺轉轉。行至石景山區石門路黑石頭路口時,孫某嫌前面一輛電動三輪車擋道,心急地“借道”進入機動車道行駛,與正常行駛的941路公交車相撞。孫某和同事都受了傷,更不幸的是,同事苟某住院治療了二十多天後還是離開了人世。
經石景山交通支隊認定,孫某負主要責任,公交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苟某無責任。事發後,孫某夫婦與同事親屬積極協商,賠償了42000元。
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孫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非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其接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民事賠償也已和解解決,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