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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廣播電視臺報道,陝西白河縣委書記配備百萬豪車,座駕超標五倍多,引起網民廣泛關注。新華社記者隨後採訪瞭解到,這輛豪車系從白河縣一家企業借用,媒體報道後已“緊急歸還”。
陝西省規定,市、縣、鄉黨政機關購置公務用車應選用國產品牌汽車,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而國家級貧困縣白河縣委書記郭德林坐的車,卻是進口6缸排量3.0T的頂級豪華款大衆途銳車,網上報價105萬元,超標程度之嚴重令人咋舌。儘管是“借用”車輛並已“緊急歸還”,但顯然不能一還了之,難道官員“借”豪車就不違反紀律嗎?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顯而易見,郭書記借“豪車”,同樣是頂風違紀行爲。值得關注的是,類似的官員“借車”現象近年來時有所聞。
官員“借”豪車供個人長期專用,往往“有借無還”、“長借不還”、曝光才還,儼然成了私家車,無異於借權力尋租的索賄行爲。折舊、油耗、保養、維修等一應開支都是由企業承擔,本身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官商之間的這種“借用”關係,顯然不是出於“友情”,難免會存在基於權力、利益層面某種心照不宣的交易。
因而,儘管官員所“借”豪車被曝光後都歸還了,但對這種規避超標配車制度的違紀行爲不能只“點到爲止”,還需要深入調查背後是否存在其他腐敗問題,依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堅決剎住這種“借車歪風”。否則,不但“八條規定”難落實,“借”出來的腐敗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作者:範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