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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人:北侖法院
憑藉着手機號碼末尾的三個數字,小王屢屢行騙得手,涉案金額高達幾萬元。
小王是北侖人。去年夏天,他在舟山—北侖往返的客車上,認識了老秦。
兩人搭上話後,小王介紹自己時,便稱自己在舟山某公安局工作。
通過老秦介紹,小王認識了小梅,兩人互留了號碼。
“你看,我的手機末三位號碼是‘110’。”小王告訴小梅,他們公安的領導,手機號末尾都是110。
小王還給小梅看了自己的腰帶,上頭赫然印有國徽標記。於是,小梅對小王的身份深信不疑。
幾個月後,小梅找到小王,說想給自己兒子謀份好工作,小王答應。
小梅深知其中“規則”。掏錢、買酒都毫不猶豫。
在反覆索要錢物之後,小梅感到了不對勁。
和小王第五次約見後,小梅報了警,小王被當場抓獲。
經公安部門調查,去年底短短的幾個月時間裏,小王還用同樣的方法騙了另外兩人。
其中,一位姓朱的男士,被小王騙取了一萬多元現金,還有一些名貴的香菸。而另一位石先生,小王介紹他給公安的領導開車,石先生給了一些財物後,小王就消失了。
昨天,北侖法院判處小王有期徒刑2年9個月。
承辦法官提醒,年關將至,正是各類犯罪分子招搖撞騙的高峯期,大家務必擦亮雙眼。“哪怕是遇到真正的領導,從事這樣的交易,也是犯法的。”承辦法官說。
本報通訊員北瓔木木
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