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參合時只多交了10塊錢,沒想到最後多補了30萬。”遷安市北屯村的潘雪娜因患再生障礙性貧血,去年住院花費醫療費67萬多元,除了新農合補償67000多元外,她還獲得大病統籌補償30萬元。
從2012年起,唐山市在實施新農合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充基金制度,參合農民只需再出資10元,就可獲得最高限額達30萬元的大病基金補償。
“新農合制度實施以後,農民敢看病了,但由於受籌資水平低等因素制約,農民大病返貧、致貧現象仍然存在。經統計,唐山市2010和2011兩年間在新農合報銷後自付3萬元以上的達3.17萬人、5萬元以上的達2.05萬人。大病補償基金主要就是爲這部分大病羣衆進一步減輕看病負擔。”唐山市衛生局局長李建新說。
記者瞭解到,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充基金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0元標準籌集,其中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20元,參合農民個人自籌10元。2012年唐山市469.5萬參合農民全部參加了大病統籌補充基金,籌資1.4億元。大病統籌補充基金實行一年來,報銷人次突破2.5萬,報銷達到8200萬元,基金使用率達65%。
爲確保基金合理使用,唐山市建立了大病補助補償人員信息庫,組織專人實地調查、電話回訪,在大病的審查、審覈、審批等重要環節推行村級公示、鄉鎮公示、縣衛生局三級公示制度,並實行與新農合報銷網絡對接,實現定點醫療機構出院即報,方便參合農民。(鞏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