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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昭彭胡萍記者熊金標爲了從事建築行業,一對夫妻向朋友借了50萬元。後來朋友多次催討欠款無果後,一紙訴狀將他們告到法庭。
2012年春節過後不久,李強看着灣裏區的建設如火如荼,於是就想做攪拌混凝土的業務,但這需要資金投入。隨後,他與妻子王某商量,向王某的弟媳戴某借錢。戴某想到姐姐戴玲有錢,就開口幫李某和王某向姐姐借錢。
2012年3月3日,戴玲將50萬元交給戴某,戴某7日將50萬元交給李強,李強當日出具借條兩張,分別寫明借到戴玲30萬元和20萬元。
後來,戴玲多次催討債務,但都無果。2012年9月16日,戴玲一紙訴狀將李強、王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歸還借款50萬元。李強在法庭上提出,還款期限爲4年之後,但是他並未給出證據,對於這一說法,戴玲也不認可。
法院審理後,判決李強從生效之日起30日內歸還戴玲20萬元;90日內歸還30萬元。
(以上人名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