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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代售點門口排起取票隊伍。
曾強攝
這對被刑拘的小夫妻,丈夫鍾×楨,25歲;妻子葉某23歲,兩人去年10月10日結婚,夫妻在佛山禪城張槎鎮大富蓮中路開一家小店,其中一角由葉某經營童裝,鍾×楨主要經營移動電話充值、公交卡等,還經營快遞網購。據鍾×楨向警方交代,去年11月,他在一網站看到一條出售火車票的信息,就想到利用開網店的便利,在網上替附近外來務工人員訂購火車票,收取每張10元的手續費。
今年1月10日中午1時許,鐵路民警查處了鍾×權的店鋪,查獲車票212張,票面價值35402元,同時還查獲購票使用的213張身份證。據鍾×楨說,其中有1張身份證沒有取到火車票。警方當場將鍾×楨夫婦抓獲。在辦案的同時,警方聯系旅客歸還車票和身份證。次日上午,鐵路民警將收繳的火車票及身份證,連同鍾×楨多收取的每張10元手續費,一張不漏地返還給已購票的外來務工人員。
得知這對小夫妻因此被刑拘,網友為他們鳴不平幾乎一邊倒。他們認為,春運火車票很難買,花10塊錢就能幫忙訂到票,對農民工來說很方便,還不用排隊。@Free-zjl說:『農民工不會網上訂票本身就已經很不公平了,現在有人幫他們買是好事吧。』還有學生網友反問:『學校裡有學生主動給我們代購火車票,每張票3元,難道這也是黑票點?』
新婚還不足3個月,佛山一對小夫妻因為幫外來工購買火車票被刑拘。這個春節,兩人可能會在看守所裡度過。對這對小夫妻的遭遇,網上幾乎一邊倒為其叫屈,甚至有律師組成觀察團,力橕這對小夫妻,認為其代購車票的行為並不是倒賣,是警方錯拘了人。
這對小夫妻每張火車票加收10塊錢,賺的是辛苦費還是非法牟利?是代購還是倒賣?是方便了外來工還是對社會造成危害?
●南方日報記者洪奕宜戎明昌
焦點1
代購還是倒賣
鍾×楨夫婦收錢幫買票,這種行為究竟是代購還是倒賣?通常,倒賣是指未經官方批准,通過投機手段,以大大高於標價的價格出售,『主觀上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倒賣行為,是構成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兩個核心要件。』廣東堅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成尉冰律師分析認為,在本案中,鍾×楨夫妻受購票人委托,以購票人的真實身份進行網上實名訂票,收到車票後轉交購票人,是一種代理行為,收取10元的報酬也不高,不違反購票人的意願,甚至比購票人親自去購票還要節省時間和成本。而且,訂購的車票只能給委托人乘車使用,而不能轉賣給第三人,所以沒有倒賣車票的可能。』
焦點2
是否非法牟利
鍾×楨的姐姐認為,弟弟和弟媳每張票加收10元,賺的是辛苦錢,不同於那些一張票動輒多收百元的『黃牛』。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李修蛟律師認為,雙方協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不同於非法加價牟利的行為,而是一種很明確的民事代理行為,並無違法之處。
有鐵路警方內部人士分析表示,一張票加收10元,看上去好像沒什麼,但累計起來達到一定量了,就會達到定刑標准,法律上對此是有明文規定的,警方是依法辦事。』該人士進一步反問:『如果說鍾×纔加收了10元,不是大事,不抓了,那遇到加收20元、30元、50元的,查不查、抓不抓呢?
焦點3
是否違法犯罪
本案觀察團的發起人之一周澤律師指出,倒賣車票罪屬非法經營罪之一種,其前提必須有受害人或傷害到某種經濟秩序,但本案中小夫妻代購車票為外來工群體提供了服務,他們並不是受害人。
肇慶鐵路警方指出,『量到質是一個演變過程,目前法律界定票面價值超5000元是犯罪,那麼,票面價值達3萬多元的小夫妻已構成犯罪行為了。』
-律師觀察團
舊法不適應火車票實名制現狀
有聲音認為,在非實名制購票的情形下,纔有倒賣車票、船票牟利的可能性,倒賣者可以買進一定數量的車票、船票,然後高價向不特定的人出售。從2012年元旦起,全國所有旅客列車實行車票實名制,所以倒賣火車票牟利的可行性已不大。
本案觀察團的發起人之一周澤律師指出,最高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是1997年發布的,四部委下發的查處倒賣客票的通知是在2006年出臺的,而火車票實名制則是2012年起纔在全國普遍實施,『舊法已不適應火車票實名制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