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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韓先生與四位朋友一起創業併成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大家都是公司的股東。現在其中一位股東陳某退出公司,他提出要把股權轉移給他的另一位朋友張某,對此韓先生等股東均不同意。韓先生諮詢,陳某有權將股權轉讓他人嗎?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陳福文律師: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依據此規定,韓先生和其他股東若不同意陳某將股權轉讓他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