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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前天下午,長寧區法院對該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作出判決,父親繆先生要求兒子小繆給付贍養費的部分訴訟請求獲得支持,小繆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父親醫藥費7600.85元。與普通民事訴訟程序不同的是,長寧區法院對該案作出的判決爲終審判決,判決在作出後立即生效。今年58歲的繆先生在2006年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妻子因此與其離婚。刑滿獲釋後,繆先生找不到工作,每月僅靠政府補助的725元維持生活。去年繆先生因病住院,花去醫藥費7600餘元。無力支付這筆費用的繆先生,今年1月4日向長寧區法院起訴,要求兒子小繆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並承擔7600.85元醫藥費。
受理本案後,長寧區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法庭綜合考慮父子倆目前工作、收入等情況,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點評】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小額訴訟程序作了專門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通常爲純給付型的案件),標的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法官介紹,根據上海市統計局發佈的數據,2011年上海市就業人員年平均收入爲51968元人民幣。據此,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額訴訟案件金額標準爲15000元人民幣。
據介紹,生活中有不少小額糾紛,老百姓基於訴訟成本高昂、訴訟程序複雜等原因不願將之提交法院解決。而小額訴訟程序以其更加簡易化的程序設計、低廉的訴訟成本以及便捷高效的裁判過程,大大方便了當事人訴訟,對解決小額糾紛具有獨一無二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