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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杜娟通訊員穗規宣)針對政協委員提出的廣州建設項目審批時間過長問題,市規劃局昨日迴應稱,該局從去年起已開始進行優化規劃審批流程工作,已經形成關於優化規劃審批流程的初步方案,或可將建設項目的整體規劃審批和許可時間壓縮30%~50%。
現狀:規劃許可流程要走大半年
政協委員曹志偉透露,在廣州,投資一個項目從立項到審批,整個流程需要經過20個部委,蓋108個章,全程需要799個審批工作日;從拿地到開工,要259個審批工作日,效率太低。
爲何審批時間如此之長?涉及審批程序的部門之一市規劃局昨日回覆稱,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建築工程一般需要經過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其中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此環節爲申請規劃條件,由土地出讓部門申請)、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和發證)和申領《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等環節的規劃審批、許可手續。
而根據廣州市政府2011年10月21日公佈的《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類業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類業務的辦理時限爲30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類業務的辦理時限爲20個工作日。也就是說,每走一個流程,可能都要花30個工作日,而多項流程走下來,就是大半年的時間。
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當場發證
對此,市規劃局表示,將力爭通過進一步“減、轉、放”,實行聯合審批、精簡流程、壓縮時限等方式,按照重點突破、先易後難、先試點後全面鋪開的原則,大幅壓縮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間。目前,已經形成關於優化規劃審批流程的初步方案。市規劃局透露,該方案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對於出讓類用地,擬大幅縮短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間,或將在規劃局政務窗口當場受理和發證,或將由國土房管部門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當場發證。
對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擬將大量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由過去的串聯審批改爲並聯審批,不再作爲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同時擬取消將繳納市政設施配套建設費作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改爲由建設主管部門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把關。
擬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預審服務,同時,擬全面取消會審制度等。
市規劃局表示,通過以上舉措,或可將建設項目的整體規劃審批和許可時間壓縮30%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