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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議案期待解決城中村改造遺留下的歷史問題。資料圖片
『村改居』雖已歷經10年,但僅僅實現了農村戶口變更為居民戶口、村委會改為居委會兩個表層次的目標,而在關鍵的幾個深層次問題上,如集體經濟組織的定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經費的投入、『農轉居』人員享受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公共服務等,都沒有徹底解決。
——55名代表聯名提出議案
『「村改居」社區雖然名為城市社區,但在社會保障、配套設施、集體經濟發展等方面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村改居」十年關鍵問題沒有解決』。在剛剛閉幕的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黃埔區人大代表林綺芳等55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深化『村改居』社區管理體制綜合改革,促進新型城市化發展的議案》被確定為001號議案。議案中,人大代表呼吁『城中村』改制不能『虎頭蛇尾』。他們提出制定『一攬子』的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來解決城中村改造遺留下的歷史問題。
●南方日報記者劉茜
通訊員鄭偉德
田振東劉麗春
◎現狀現有管理模式不適應實際需求
據了解,該提案是市人大代表黃埔聯組和黃埔區人大常委會經過反復思考、深入調研和系統分析而提出的。
據黃埔區人大代表林綺芳介紹,2002年5月,廣州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乾意見》(穗辦〔2002〕17號),對當時的138個『城中村』推行改制工作。廣州市的『城中村』撤銷村委會建立社區居委會,村民幾乎是一夜之間轉變成為城市居民。2008年5月,市政府又出臺了《關於完善『農轉居』和『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問題的意見》(穗辦〔2008〕10號),對『農轉居』和『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土地和房屋確權、社區配套建設、集體經濟發展、人員戶籍管理、就業、社保和『城中村』改造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處理意見,以加快『城中村』城市化進程。
然而,十年過去了,對照兩個文件精神,『城中村』改制工作僅僅實現了農村戶口變更為居民戶口、村委會改為居委會兩個表層次的目標,而在關鍵的幾個深層次問題上,如集體經濟組織的定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經費的投入、『農轉居』人員享受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公共服務等,都沒有徹底解決。
『村改居』社區雖然名為城市社區,但在社會保障、配套設施、集體經濟發展等方面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現有的『村改居』社區管理模式,既不利於集體經濟的發展,也不利於社區自治功能的實現,已經不適應新型城市化的需要和居民的實際需求。推進『村改居』社區管理體制改革,不僅是黃埔區面臨的一個『老大難』問題,而且在全市也具有普遍性。
目前,黃埔區正在推行『村改居』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行了很多探索和嘗試。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難需要廣州市來解決。
◎探因認識投入不到位政策體制不完善
議案闡述了當前廣州市『村改居』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農轉居』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的社會保障存在差異;二是公共配套設施及相關政策仍未落實到位;三是集體經濟組織仍未剝離社會管理職責。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各區形成三種『村改居』社區管理模式:一是以社區居委會為服務管理主體、經濟聯社配合的運作模式,兩者之間人員不交叉任職;二是以經濟聯社為服務管理主體、社區居委會配合的運作模式,兩者之間人員不交叉任職;三是政府主導,由黨委下派乾部任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統一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社區居委會和經濟聯社分工負責的運作模式,班子成員大部分實現交叉任職。這三種管理模式都保留著『城中村』管理體制的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即經濟聯社和經濟社)運作模式基本不變;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仍然要承擔大部分社區公共設施和公共管理費用,不同程度地參與社區的社會管理和服務。這就使得廣州市『城中村』改制工作仍然遺留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林綺芳分析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對『城中村』改制工作認識不到位;二是政府財政投入不足;三是相關法規、政策不健全;四是管理體制改革遠未完善。
◎舉措制定『一攬子』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
林綺芳代表認為,隨著新型城市化工作的全面推進和展開,這些問題日益凸顯,影響新型城市化發展目標的實現,繼續推進和完善『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十分迫切和重要。
她說,『村改居』已歷經10年,有關『村改居』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有的要求已經不適應當前的形勢發展需要。比如,對『村改居』與城市社區、城市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務問題,缺乏明確的目標要求和時間表;對加強居委會建設問題,並未適應『村改居』社區管理需要作出專門規定;對『村改居』集體經濟組織職責界定、組織架構、運行機制等問題,由於缺乏相關的上位法,亟需進行地方立法纔能得以根本解決。
林綺芳認為,盡管推進『村改居』管理體制改革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但也有很多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有充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二是有堅實的乾部群眾思想基礎;三是有利於新型城市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為此,林綺芳等55名代表聯名在議案中提出三條建議:一是明確『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目標;二是建立『村改居』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機構。建議成立領導小組,明確牽頭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各項工作;三是完善『村改居』管理體制改革政策法規。建議市裡研究制定『一攬子』的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包括:建立財政投入和保障機制,對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職責定位、理順運行機制,強化『村改居』社區居委會建設,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保障集體經濟發展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