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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案件主謀,卻在庭審中矢口否認犯罪事實,企圖以不合作態度“逃避”刑罰。近日,上海一中院在一毒品案件被告人當庭否認全部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在本市法院率先成功採用“聲紋鑑定”審查證據、查實案情,確定被告人莊維參與了犯罪,並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死刑。被告人當庭否認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5月3日,劉佳明按莊維指令駕駛轎車,攜帶毒資與萬國勇一同前往廣東。同月5日,劉佳明在廣東向萬國勇購得毒品並返回上海。6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公安機關在上海市金山區滬杭高速公路楓涇道口抓獲劉佳明,當場從他駕駛的轎車後備箱內繳獲2900.48克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從前排座位中間的收納箱內繳獲0.94克甲基苯丙胺和1.3克大麻。
當天下午2時許,公安機關在上海市普陀區將莊維抓獲,並在其租住的房間內繳獲180克尼美西泮、6.41克咖啡因、6.33克甲基苯丙胺和2.04克氯胺酮。2011年12月19日,公訴機關以莊維、劉佳明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訴(萬國勇另案處理)。
庭審中,被告人劉佳明對公訴機關指控其販賣、運輸毒品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供述稱這些毒品如果讓他帶進上海,他就直接交給莊維,至於毒品什麼價錢、怎麼賣都不清楚。但被告人莊維堅決否認自己販賣、運輸毒品。
“聲紋鑑定”串起證據鏈
爲進一步查明事實、覈實證據,辦案法官在復聽了被告人的相關手機通話錄音後,建議市公安局行動技術總隊對被告人莊維與其同夥劉佳明通話的語音進行聲紋鑑定。經多次組織協調,浦東公安分局與司法鑑定中心簽訂了《刑事技術鑑定協議書》,對被告人的語音通話進行聲紋鑑定。其間,辦案法官還與鑑定人員至看守所對被告人做了相應的錄音作爲比對素材。2012年11月,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書,確認錄音中的男聲系被告人的聲音。在此鑑定基礎上,再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最終確定被告人莊維參與了該起犯罪。
一中院一審判決莊維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佳明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通訊員潘靜波本報記者宋寧華
【法官點評】
“在毒品犯罪中,被告人作案手段隱蔽,上下家和同夥間往往僅以電話進行交易聯繫,給證據的核實帶來了一定的難度。”辦案法官坦言,“近幾年,聲紋鑑定在刑事案件辦理中已有所運用,但多數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法院審理過程中運用聲紋鑑定的尚屬不多。聲紋鑑定手段的成功運用,爲有力打擊毒品犯罪、加大死刑案件證據審查力度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
據辦案法官介紹,聲紋鑑定是運用語言學、語音學、生理學、心理學、物理學、計算機科學和統計學等學科相關知識,通過對證據聲音(或涉案聲音)和已知聲音進行聽覺和頻譜兩方面特徵的比對鑑別和綜合分析,確定二者是否出自同一聲源,或者對證據聲音(或涉案聲音)進行聽覺和頻譜兩方面特徵的綜合分析,確定聲音或聲源的性質,爲審判活動提供證據、爲偵查活動提供線索的一種專門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