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陳建陽父親提起兒子的遭遇非常激動。
◥警方當年在媒體上刊登的線索征集啟事。
越來越多的信息證明,1995年“蕭山五青年殺人案”一審中並無有效物證,但被警方認定為嫌疑人的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仍被判死刑。田偉冬二審時的辯護律師1月24日向本報記者透露,田在收容審查期間遭遇刑訊逼供,不堪忍受痛苦的他曾咬舌自盡。
去年破的案子引出殺人沈案
“蕭山五青年殺人案”可能是冤案經媒體報道並由浙江省高院於1月19日確認後,越來越多的細節浮出水面。此案沈寂十餘年後再起波瀾,是被去年春天杭州警方破獲的一起案子引爆的。
據報道,浙江政法界人士透露,此案轉機發生在2012年春天。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動中發現,被通緝的在逃人員項某的指紋,意外比對上了十餘年前女出租車司機徐彩華命案的現場血指紋。
經過近10個月的追捕,2012年12月下旬,杭州警方終於將犯罪嫌疑人項某抓獲。經審訊和指紋比對,項某已被確認為殺害徐彩華的犯罪嫌疑人,陳建陽等人基本被排除在外。目前,蕭山籍的項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
據了解,徐彩華命案發生於1995年3月20日,地點是蕭山市衙前鎮(現杭州市蕭山區進化鎮)。同年的8月12日,紹興柯橋鎮也發生一起出租車司機被劫殺案,司機陳金江被殺後遭拋屍。後蕭山市公安局認定兩案參與者有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田孝平、朱又平、王建平五人。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被判死刑;同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上述三人均被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當年改判死緩有運氣成分
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從鬼門關上轉了一圈,終於等到二審改判死緩的消息。而之所以能夠改判,據本報記者從浙江司法界了解的信息,裡面有運氣成分。
“證據確實存在諸多疑點,最主要的是移送過來的材料中沒有指紋證據。”據《法制日報》引述的一位相關法官的說法,當時共有兩名出租車司機被殺,一審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當年證據真的非常確鑿,高院一般是不會改判的。”
而此案一審判決時,第一次大修的刑訴法已生效,並明確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審期間,律師們的辯護意見一度引起了浙江省高級法院一位副院長的重視,其批示給刑庭“要慎重考慮”。隨後,浙江省高院主要領導更替,新領導到任後主持會議討論,該案雖未開庭,但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最終改判。
1月23日、24日,本報記者多次聯系當事相關公檢法部門,要麼被拒絕采訪,要麼稱“等浙江省高院復查後纔能表態。”該案一審判決書上顯示,當時的審判長為傅樟絢。
間接證據很多但有不少矛盾
今年1月23日,朱又平一審辯護律師王建軍接受采訪時稱,此案“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很多,但有很多矛盾”。24日,1997年二審時田偉冬的代理律師——浙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辛本峰向本報記者透露了此案當年的更多細節。
辛本峰認為,一審中,檢察院唯一出示的凶器石頭上既沒有被害人徐彩華的血跡,也沒有嫌疑人的指紋或手印。另一命案死者陳金江肝部被刀貫穿,但當庭沒有出示陳建陽、王建平等人的作案刀具,訊問筆錄中也沒有涉及刀具的下落。
辛本峰回憶,“那塊供述中從地上撿起來的石頭有半塊磚大小,根本不可能放進口袋,然後帶入車裡。”此外,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被告人無法回想案發日在哪裡,豈能就此推斷在作案現場?”
三十四名證人無人出庭作證
為弄清陳金江案的事實,辛本峰介入該案後曾與其他律師一起租了一臺桑塔納汽車,按照起訴書指控的犯罪線路,進行現場模擬。“實地考察這條線路後,我們感到不可思議:這段路有近40公裡,在郊區的蕭山作案後,居然往杭州市區跑,而且屍體還在車上,怎麼可能?”
此案二審中,多位律師提交的書面辯護意見,一致認為該案疑點重重,偵查機關刑訊逼供,故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定案。
另據本報記者掌握的資料,一審庭審時該案涉及的34名證人,無一人出庭作證,有關問題均由公訴人代替證人回答。而庭審調查基本上由法庭主持並訊問,公訴方宣讀的書面證言等證據,只問被告人有無異議,“被告人略作解釋,則遭訓斥”。□聚焦上訴狀控訴刑訊逼供
已經刑滿釋放的田偉冬,至今非常肯定自己沒有參與兩起出租車劫殺案。
根據當時的司法材料,田偉冬對警方指控其在1995年9月2日晚上和陳建陽在蕭山市城廂鎮盜竊西湖牌彩電及香煙的行為沒有異議,但對於搶劫殺人的事“既沒參與也不知情”。
1995年11月20日,田偉冬被蕭山市公安局收容審查。辛本峰提供的田偉冬當時的上訴狀顯示,被收容審查8天後,他遭遇了刑訊逼供。
“1995年11月28日夜,在蕭山市城廂鎮派出所,把上訴人(田偉冬,下段同此)頭部撞到牆上,公安乾警把上訴人送到蕭山市城廂鎮衛生院就醫,因衛生院見傷勢過重,又轉送到蕭山市第一醫院(原文如此,本報記者核實為蕭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下段同此),縫了三針……”
“第二天(1995年11月29日)又連續提審,用了電警棍、拳打腳踢。上訴人因痛苦難熬,咬斷舌頭,到蕭山市第一醫院搶救,縫了五針纔接上。另外幾次提審中,往上訴人身上潑冷水使上訴人受凍,有時把上訴人的頭浸到抽水馬桶裡,逼上訴人招供。”
今年1月24日,田偉冬向本報記者確認自己於1995年11月28日至30日在蕭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治傷並住院,但未透露入院原因。辯護律師證實咬舌發生
田偉冬的辯護律師辛本峰回憶,自己接案後曾不下五次見過田偉冬,確認上述時間段田偉冬有傷在身。“頭上的傷在哪裡記不清了。咬斷舌頭後其家人多次問我田偉冬是否還會說話,蕭山話是不是說得來。”辛本峰回憶,田偉冬當年曾告訴他自己還被逼吃屎。
陳建陽的父親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自己孩子遭受了刑訊逼供。據其回憶,他每次去看望兒子,兒子都說自己是冤枉的。
“爸爸,我真的沒有殺人。”他記得陳建陽曾說。
“沒殺人,你為何承認?”
“他們打我,用皮鞋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