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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答覆了,可是我並不滿意,承辦單位卻再也沒有迴音。”24日,在山東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第4組小組討論現場,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省委巡視員郭新民說,近幾年承辦單位對提案答覆工作越來越重視,可是仍然存在“應付式”答覆的現象。
“即使是對答覆滿意的提案,究竟有沒有落到實處,不能僅停留在‘文來文往’上。”省政協委員、泰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滕先森則指出,近年來,省政協提案辦理力度加大,省政協副主席帶隊督辦提案的做法值得推廣。
滕先森還舉了個例子:民建泰安市委2010年曾經做了泰山玉保護開發的調研報告,並列爲當年市政協的1號提案,到了2012年,民建泰安市委仍組織進行對泰山玉保護開發的調研和考察,“看到我們提出的爭取泰山玉唯一採礦權等建議真正落到了實處,才感覺踏實。”
省政協委員、青島市殘聯理事長管艾宏建議,除了開會外,平時政協委員之間活動應當多一些,應該多組織一些調研,更好地建言獻策。談及提案,管艾宏說,目前不同程度存在一種提案“回孃家”的現象,就是誰來提誰來辦,特別是一些提案涉及多個部門,轉一圈又回到了提案人手裏,建議出臺措施改變這種現象。管艾宏建議,我省應該推行提案辦理首問負責制,問到哪個部門,一辦到底。
“不僅委員提案適當公示,承辦單位到底是怎麼答覆的,是否也應在一定範圍內公示?”省政協委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提出,委員參政議政要求少說穿靴戴帽的話,務求實效,那麼承辦單位的答覆也應該認真坦誠,如果公示,官話套話式答覆就會成爲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