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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圖:吳文鋒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厚街村民袁先生去年承包了一個荔枝果園,悉心打理期望能有豐收,沒料到自己花2000多元買的農藥是假貨,導致荔枝歉收。袁先生遂狀告化肥店店主。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賣藥人退還農藥錢,並按所賣農藥價格的10倍賠償給袁先生,共計2萬多元。目前,上述賠償已履行完畢。
買假藥果農真受傷
2011年8月,袁先生承包了一個果園,並在園內種植多棵荔枝樹。袁先生說,經過他認真打理,果樹長得很茂盛,可隨後意外發生。2012年5月8日,他從厚街一家化肥店裡購買『金雷』農藥22包,噴在1080棵荔枝樹上,此後,上述荔枝樹便沒有收成。
袁先生說,他第一次用上述農藥噴果,5天後發現樹葉發黃;7天後他又噴灑了一次,發現果樹開始掉果。向生產廠家投訴後,廠家告知其買的是假冒農藥,並要求其到工商局投訴。經工商局提示,袁先生又到化肥店買了2包農藥,並要求店方開具收據。2012年5月28日,袁先生到厚街鎮政府農林水務局舉報該肥店銷售假冒農藥。
鑒真偽處罰售假商
經鎮政府農林水務局、鎮工商分局調查以及相關生產廠家化驗,該店存在銷售假冒農藥的行為。因此,袁先生一紙訴狀將化肥店店方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參照當地附近荔枝園收成對比,退回農藥貨款及賠償其損失共計70多萬元。
店方對此不服,辯稱他們賣的是真農藥,而鑒定樣品是由袁先生單方提供的,缺乏完整的鑒定依據,荔枝產量少屬於應自行承擔的種植風險,與店裡賣的農藥無關。
法院經庭審調查發現,該化肥店經營農藥屬於超范圍經營,無規范的管理制度,從農林水務部門檢查結果可推定該店曾存在過假冒的涉案牌子農藥。化肥店未能舉證證明所賣的農藥全部系從合法正規渠道進貨,也未能證明其賣給袁先生的農藥系從合法渠道進貨,故法院認定店裡賣給袁先生的農藥系假冒產品。
對袁先生損失高達70多萬元的主張,法院認為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果園顆粒無收是因為使用涉案農藥所致,法院對高額損失的主張不予認可。但化肥店確實向袁先生賣了假農藥,假農藥的使用必然會導致其荔枝產生一定的減產。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規判決化肥店實際店主楊先生退還袁先生貨款2860元,並支付10倍的賠償金28600元;化肥店登記業主陳先生對楊先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下達後,雙方均無上訴。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化肥店方已支付全部執行款給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