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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昨日報道,廣東省政協會議將開幕,省民建、省臺盟都提交提案,建議通過建集資房等方式,解決省直公務員住房問題。省臺盟表示,公務員工資水平遠遠落後於房價,現在的公務員在學校裏大多品學兼優,但薪酬遠低於企業同等資歷人員,建議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實行舊區舊房改造,允許各單位以集資等形式,改造改建。
公務員集資建房既沒有合法性,也沒有合理性,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首先說合法性。1998年國家宣佈停止福利分房後,住房貨幣化、產業化成爲房改的基本方向。同時,爲了兼顧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職工的住房困難,集資建房仍然留有一定的後門。此後,國家爲了解決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困難,先後推出了經適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並三令五申禁止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集資建房。應該說,中央的政策是一貫的,雖然這樣的政策在地方未能得到充分嚴格的執行,變相集資建房一定程度上在各地不時發生,但始終在方向上沒有回頭。
再說說合理性,集資建房屬於變相分配社會資源的方式,在住房以市場化滿足爲主要方式的前提下,公務員集資建房本身帶有明顯權力分肥的特性,他們在住房政策上享受到了其他階層所無法享受的特權,對社會公平正義無疑是一種顯性的損害,而在畸高房價的背景下,無疑是在民生痛感上撒鹽。
沒有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公務員集資建房的建議,出發點是爲了解決公務員住房困難的問題,對於廣大公務員來說,自然是福音,但對於普通民衆來說,顯然是刺耳的聲音。首先,說公務員收入低,住房困難,那麼民衆呢?收入就高,住房就不困難?倘若是作爲普通的建議也就罷了,代表的只是一家之言。然而,放置在政協提案的語境下,以政治協商的名義提出的建議,民衆有理由懷疑,他們代表的是誰的利益,是在替誰鼓與呼?
政協是人民參政議政的平臺,政協委員的廣泛性、包容性、代表性是協商民主的生命源泉。換言之,政協委員來源於人民,理應爲民生福祉多謀良策善舉。話語權是政協委員獨有的權利,並且還有包容對錯的豁免權。但是,豁免權並不代表參政的視角取向可以無視最基本的政治倫理,提出“爲公務員集資建房”這種經不起推敲的建議。如此,建言無罪,但道德有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