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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迴應全國首家流浪兒助養中心被撤銷登記事件
“自己願意一輩子爲流浪的孩子奉獻,就是喜歡和這些孩子在一起,希望政府能夠讓她參與到社會救助體系中來。”
——對於助養中心被撤銷登記一事,鮑金萍這樣說道。
本報深圳訊(記者龍錕)深圳福田公安分局退休民警鮑金萍2007年創辦了全國首家被民政部門認證的深圳市金平少年兒童助養中心(下文簡稱助養中心),成立以來助養過數百名沒有身份證、沒有文化和謀生技能的流浪青少年。去年12月29日該機構被深圳市民政局撤銷登記,受到廣泛關注。
昨日深圳市民政局表示,該中心在2009年和2010年連續兩年沒有參加民辦非企業的年檢,2011年依然沒有進行有效的整改,撤銷該中心,是從保障受助養少年兒童的利益出發的。
助養中心運行了5年多
文藝兵出身的鮑金萍,1999年年底從北京武警軍樂團轉業到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鮑金萍送了不少流浪兒去救助站,而且她的家中也曾一度收留了60多個流浪青少年。因此她的事蹟開始流傳開來,被譽爲“最美警察媽媽”。2007年6月20日,她一手創辦的深圳市金平少年兒童助養中心在深圳市民政局領取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007年因爲發生過助養中心的孩子毆打老人事件,社會上一度對鮑金萍的管理能力產生質疑,認爲鮑金萍雖然收留了孩子,但是對於孩子的教育力度不夠。近年來,鮑金萍一直在堅持助養中心的運作,她先後投入了三百萬元,變賣三套房產和兩家酒樓,同時她也積極爲孩子提供教育條件和就業機會,但是因爲條件有限,助養中心舉步維艱。
深圳市民政局:
助養中心若繼續收養孩子將涉嫌違法
深圳市民政局昨日表示,2007年,爲探索社會救助制度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助養流浪少年兒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深圳市金平少年兒童助養中心,是全國首家正式登記的少年兒童助養中心。
前年主動提出整改
助養中心法人變更
民政部門介紹說,深圳市金平少年兒童助養中心在運作過程中,消防、教育、衛生、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未能給受助養少年兒童提供後勤保障。
該中心2009年度、2010年度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參加民辦非企業年檢,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2011年依法可對其進行撤銷登記。該中心主動向市民政局提出了整改請求,並提出整體變更理事會和法定代表人,引入新的社會資金等。從培養扶持民辦助養機構和受助少年兒童的利益出發,深圳市民政局給了該中心整改的機會,要求其在場地、消防、衛生、內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等方面按社會福利機構標準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爲2011年底。
鮑金萍不再擔任法人後
仍在使用該中心的印章
民政部門介紹,按照該中心提出的整改方案,2011年該中心的理事會會議決議將理事會組成人員由鮑金萍、鮑志宏、張永林變更爲陳永梅、林琴、陳少寧,法定代表人由鮑金萍變更爲陳永梅。至此,鮑金萍不再是深圳市金平少年兒童助養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舉辦者、出資者。但變更理事會和法定代表人後,其內部管理依然混亂,新法定代表人陳永梅登報聲明作廢印章,但鮑金萍仍然冒用印章,以該中心名義與工廠簽訂租房合同,並讓助養人員到工廠打工。爲逃避監管,該中心多次變更地址,而未向民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截至2012年8月,該中心仍未達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的要求。因此,2012年底,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對其撤銷了登記。
民政部門表示,撤銷該中心,是從保障受助養少年兒童的利益出發,依法依規監管好民辦助養機構,規範行業發展。由於該中心已不具備資質,“如果繼續收養未成年的孩子,將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鮑金萍:
法人代表後來
又重新轉回她手中
鮑金萍昨日表示,對於民政局所指她不再擔任法人後仍使用該中心印章一事,其實是助養中心當時正在與陳永梅簽訂蓮塘場地的租賃協議,因爲助養中心當時資金不夠,所以自己纔將法人代表轉交給陳永梅,曾經一段時間,印章找不到了,陳永梅曾經登報作廢,後來蓮塘的場地因爲各種原因沒有搞成,法人代表又重新轉到自己手中,對於自己不再擔任法人後仍使用印章一事,民政局也從來沒有告知過她。
之所以安排孩子進工廠,鮑金萍說,這些孩子都已經成年,但是因爲各種缺陷就業難,自己幫他們就業,自己也沒有牟利。多次變更地點也不是要逃避審查,而是因爲租金太貴,自己在資金上難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