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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馳“2013年,內蒙古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司法廳(局)長會議和自治區的部署與要求,圍繞平安內蒙古、法治內蒙古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爲實現自治區提出的‘五個堅決防止發生’的工作目標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廳長徐呼和在近日召開的全區司法局長會議上,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明確要求。
據介紹,2012年,自治區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糾紛17.9萬件,調解成功17.4萬件,成功率爲97.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辦理各類事項2.8萬件,同比增長63.4%;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5萬件,援助困難羣衆2.7萬人,同比增加17.4%和16.9%,提供法律諮詢8.1萬人次,爲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1.1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