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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萬靜近日,江西省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同時也是全國第四起艾滋就業歧視案的原告小齊(化名),從被告進賢縣教育體育局處順利拿到了補償、賠償金4.5萬元。據悉,這是我國迄今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獲賠的案件。
2012年6月5日,艾滋感染者小齊報名參加進賢縣教育體育局組織的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隨後小齊分別通過筆試、面試入圍,並以優異成績進入體檢環節。同年8月29日,小齊在進賢縣人民醫院參加了教育體育局組織的體檢。9月3日小齊收到了縣教育體育局發出的告知書,因爲其體檢結果“不合格”,不予錄取。
對此,小齊表示不能接受。因爲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2012年11月底,小齊將進賢縣教育體育局告上法庭(本報2012年11月27日對此做過報道)。近日,在南昌市進賢縣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小齊與進賢縣教育體育局達成調解協議。根據調解協議約定,進賢縣教育體育局賠償小齊包括報名費、交通費等各項補償、賠償金共計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