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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百軍《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已於近日施行。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褚中志介紹,到2011年底,雲南全省城市發展到19個(包括1個特大城市、1個大城市、7箇中等城市、10個小城市),建制鎮583個(包括118個城關鎮),城鎮建成區面積1458平方公里,城鎮人口1704萬人,城鎮化率36.8%,基本形成以昆明特大城市爲依託,以玉溪、曲靖、大理、紅河區域中心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設市的城市、縣城、中心集鎮、邊境口岸城鎮爲基礎的城鎮化發展格局,城鎮功能逐步完善,城鎮面貌有了很大改觀,人居環境、發展環境不斷改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申報列級和依法保護工作不斷深入開展,傳統村落保護與建設工作進入啓動階段。截至2012年10月,雲南省已有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74個,與2007年相比,總數增加了33個,雲南省被列入國家級傳統村落的村莊已達62個,在全國位居前列,下一階段將推進歷史文化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建設。
褚中志說,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鄉規劃工作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規劃管理制度,不利於城鄉統籌發展;城鄉規劃的編制水平和編制進度仍滯後於現實需要;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力度不足,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仍需進一步加強。因此,各地要抓住條例實施的有利時機,完善規劃編制體系,健全規劃管理制度,加強規劃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提高規劃管理和服務水平,全面推進城鄉規劃工作。
雲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明義指出,條例將近20年來雲南在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積累的成功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爲地方性法規,進一步解決了全省在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條例細化了規劃行政許可制度,強化了對建設過程的監管制度,加強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強化了部門協調合作制度,嚴格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等。
羅明義說,條例在法定的城鄉規劃體系內,增設了“城鎮羣規劃”,賦予城鎮羣規劃明確的法律地位,有利於雲南以區域城鎮羣作爲推進特色城鎮化的主要實現手段,有利於雲南六個區域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也豐富了雲南城鄉規劃的內涵和特色;規劃管理從城市擴大到鄉鎮和村莊,加強了對鄉鎮、村莊規劃的規範;突出了雲南地方實際和特色;條例規定,在城鄉規劃區進行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都應當遵守經批准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爲,強調了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同時,條例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許可和監督檢查規定了嚴格的程序,確保城鄉規劃不因主管因素隨意變更和調整,保證城鄉規劃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