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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導遊朱某站在大巴車內面對乘客準備講解,司機一腳急剎車致其摔倒受傷,構成十級傷殘。車主一審被判賠11萬餘元后上訴。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事發2010年10月4日。北京市金水橋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遊客乘坐北京中青旅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司機黨某駕駛的大巴車,前往八達嶺長城旅遊,朱某作爲金水橋旅行社導遊隨行。行至清河收費站時,黨某躲避他車時緊急剎車,造成起身擬進行講解的朱某摔倒受傷。
朱某出院後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他起訴中青旅業公司,並一審獲賠11.3萬餘元。對方不服,提出上訴。中青旅業公司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朱某隨意走動,摔傷是其自身行爲造成。
朱某則同意一審判決。他說,導遊培訓教材中要求: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導遊不宜背對着遊客坐着講解。調解階段,中青旅業公司只願意補償3萬,法庭調解失敗,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