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各位委員:
依據政協提案工作條例和大會提案工作方案,提案審查委員會對省政協委員和參加省政協的黨派、人民團體提出的提案進行了立案審查。截至1月25日中午12時,大會共收到提案426件。其中,委員提案408件,黨派、人民團體提案18件。
經審查,立案提案408件,其中,經濟建設方面的提案140件,佔34.31%;勞動、人事、社會福利方面的提案133件,佔32.60%;科技、教育、文化、宣傳、醫藥、衛生方面的提案97件,佔23.77%;政治、法律、廉政建設方面的提案25件,佔6.13%;統戰、民族、宗教、港澳臺和僑務方面的提案13件,佔3.19%。對立案的提案,提出了具體承辦單位的建議。
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未予立案提案18件,其中:提案所提事項本省沒有管理權限的4件;提案內容屬於學術研討的1件;提案內容屬於爲提案者所在部門爭取利益的1件;提案內容空泛、沒有具體建議的12件。對這18件提案,已經分別與提案者作了溝通協商,經其同意,按撤案處理。
對1月25日中午12時以後省政協委員和參加省政協的黨派、人民團體提出的提案,建議由十一屆省政協提案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