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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25日,一位女士打電話舉報某縣學校存在吃空餉現象,希望媒體能夠關注。記者幾經追問她的姓名,她就是不說:“記者同志你別問了,我就是這個學校的老師,給你反映的情況絕對屬實。我們的老師告過,被他們整得很慘。希望您能諒解。”
今年1月9日,中紀委、監察部表示,提倡羣衆實名舉報,凡實名舉報優先辦理。此後,全國許多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也紛紛表示鼓勵實名制舉報。一方面是官方的鼓勵,另一方面是民衆的顧慮,實名制舉報的羈絆在哪裏?
【表態】
實名舉報的案件,檢察機關每件都查
今年1月9日,中紀委、監察部首次利用電視直播形式,通報2012年查辦案件工作情況。通報稱,去年前11個月,千餘名黨員因工程腐敗被查處,在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線索來源於信訪舉報的佔41.8%,來源於公檢法和審計機關移送的佔20.9%,來源於辦案中發現的佔7.1%。由此可見,信訪舉報已經成爲紀檢監察部門獲取辦案線索最爲重要的途徑。
但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通報會還通報了近3萬名幹部被誣告的情況。通報稱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爲29551名受到錯告誣告的幹部澄清是非,保護了他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爲此,中紀委、監察部在通報會上表示,提倡羣衆實名舉報,凡實名舉報優先辦理。
【現實】
擔心被報復,六成多市民不願實名舉報
儘管官方一再表示鼓勵實名舉報,可願意實名舉報的卻不佔多數。26日,記者走上街頭,隨機採訪了20名市民,問題就是“如果你是舉報者,你願意實名舉報貪腐官員嗎?”其中有13人表示不會考慮實名舉報,佔受訪人數的65%。另有5人表示,要看舉報的對象是誰,只有2人表示願意實名舉報。
市民龐德強就是不願實名者之一。“舉報人對於貪腐官員來說,肯定是處於弱勢地位。”他說:“絕大多數情況是下屬舉報上司,民衆舉報官員,兩者地位本不相稱,如果又處於一個單位或者平時就有衝突,那實名舉報幾乎會招來滅頂之災。現在有多少上訪者遭受到各種不公待遇,誰還敢實名舉報呢?”
市民李曉陽對記者說:“實名舉報後,貪腐官員得到查處還好,萬一因爲種種原因,他們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肯定會對舉報者打擊報復。從這個角度來看,還是不實名的好。”
還有市民擔心如果實名舉報,被舉報人可能會通過某種渠道獲取舉報人信息,從而打擊報復。
記者採訪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蔡寧時,就提出如何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的問題。他表示:如果出現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經查屬實,要根據法律嚴肅懲處。實際上,我們已經查處一些這方面的案件。這樣做,也是爲了保障舉報工作能順利開展下去。
但是,這仍不能打消一些市民的擔憂:“如果已經打擊報復過了,舉報人已經受到了傷害,此時再嚴肅懲處,對於受害者豈不是晚了。”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材料顯示: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這也印證了市民的擔心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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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舉報人保護的法律相對完備。包括《吹口哨人保護法》和《被害人及證人保護法》,詳盡規定了“證人整容,姓名更改,居所喬遷,工作變動”等具體的保護措施。
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有相應的法律。
在我國香港,舉報人屬於證人的範疇,受到《證人保護條例》的嚴格保護,泄露舉報人身份或者報復舉報人,屬於刑事重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