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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每次登錄微博,林棟總會想起那起因微博引發的官司。感慨萬千的同時,他也更加註重在微博上的發言。
林棟到底經歷了什麼?原來,2012年7月,他被朋友武益告了,原因就是林棟在微博上對武益出言不遜。
原告武益在向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林棟連續三次在微博中發佈嚴重損害其名譽的言論,內容指名道姓,多次使用極具侮辱、誹謗的用詞。該微博兩天內被轉發9次、評論達40餘條,且林棟的粉絲有近200人。
爲何林棟要這樣做?原來,林棟曾有個女朋友,兩人已到談婚論嫁地步。可有一天,林棟女朋友突然提分手,思前想後,林棟覺得是武益在搞鬼,於是,上微博發泄不滿。
這可把武益氣壞了。他認爲,即使雙方存在誤會或矛盾,也不應在微博這樣的公共平臺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兩人曾是哥們兒,有不少共同朋友,武益又在一知名企業工作,這幾條微博肯定會給其工作帶來影響,在朋友圈中引起誤解。爲此,武益請求法院判令林棟立即刪除相關微博言論,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並承擔公證費及訴訟費。
經法院調解,最後,雙方達成協議,林棟不再侵害武益名譽權,併發布致歉微博;同時,武益也發表接受道歉的微博,並對事件處理中的不妥之處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