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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侵權常見形態: □發布信息誹謗侮辱他人□隨意公布他人真實信息□未經允許上傳他人照片□未作說明用了原創微博
□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見習記者王春本報通訊員南歷
由於微博服務提供者難以對使用人發言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某種程度上,微博也成為了謠言集散地。侵害他人權利的內容時有出現,一經人轉發,損害後果就呈幾何狀增長,對他人權利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法官范春郁介紹,常見的微博侵權主要有四大類型:發布相關信息誹謗、侮辱他人;隨意公布他人真實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未經允許上傳他人照片;未作說明用了原創微博。
法官表示,這類案件表現為侵權博主均較年輕,對微博言論的後果無客觀認識,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另外,此類案件雙方多存恩怨,博主大多因不當的方式構成了侵權。
有的人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微博上發布不實信息或言論侮辱、誹謗他人很可能會構成侵權;有的人因為個人恩怨,在微博搞起罵戰,把別人的真實信息一一透露很可能會構成侵權。
調研中,法官還發現,微博侵權確認中存在兩大困難:
一是取證難。微博不要求使用人必須用真實名字在微博中發言,網名可隨意使用甚至可經常變換,故要取證證明某一網名的使用者是現實中的某人有相當難度。另外,微博言論發布以數據的形式存在於網絡服務器中,使用者一般可以在自己的電腦上操作,從而刪除該數據,這些數據一經刪除即不可恢復。這種情況下,侵權行為人可能自侵權行為得以實施,並達到損害後果後即將其言論刪除,使法院或律師難以取證證明其侵害行為的存在。
二是微博侵權范圍難估量。微博的開放性和共享性,使微博的內容能快速在網上傳播,評論、轉發等功能也使微博內容呈點面擴散,一般來說,侵權范圍很難估量。
法官建議,人們在使用微博時要盡可能謹慎,避免出現因不小心轉發而發生的侵權行為,如遇侵犯名譽權或肖像權等行為時,也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在微博發帖,應注意言辭,不得宣揚他人隱私、丑化他人人格、使用侮辱誹謗方式損害他人名譽,上述行為造成一定影響的,就涉嫌侵犯公民名譽權。
此外,需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是發自己和別人的合照,最好也征求一下他人的同意,尤其是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照片。比如你在街上拍到一對看上去很甜蜜的情侶,發到網上,本意可能是傳播正能量,但萬一照片中的兩人是某種不宜公開的關系,由此給對方造成困擾,也可能會涉嫌構成侵權。如果微博發帖者用了他人的原創微博,包括文字和圖片等,都沒有作出轉載或引用的說明,也很可能會構成侵權,這也是最容易被人們忽略的一點。
其次,要注意搜集和保全證據,包括博主的網名、IP地址、網絡服務提供者、微博內容等。若有必要,可諮詢或委托專業律師幫助搜集證據,並由公證處對相關證據進行公證固定。證據搜集程序完成後,可委托專業律師向博主或網絡服務提供者發送律師函,通知侵權者通過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消除影響,並就損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處理,或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
最後,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有義務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博主利用微博平臺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